“约谈”,这个词最近很火。
从新闻上看,国土、环保、工商、旅游、交通、纪检等部门都有权力“约”人来谈,但约谈目的、对象和内容各不相同。
对于纪检部门来说,由于其职责定位的特殊性,约人来谈话常常更受到关注。事实上,纪委约谈制度并不神秘。从2013年开始,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约谈制度已经被各级纪委广泛使用,逐渐成为其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
约谈方式:约谁?几个人谈?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亲自约谈了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和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等人。
此后,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还陆续约谈了中央纪委委员和各省区市纪委书记。
现在,由上级纪检部门约谈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书记已在各地成为常态。比如,2015年1月上半月,四川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纪检战线上的部分领导干部进行密集约谈;3月,青海省纪委常委会各成员分组约谈20个派驻纪检组组长。
2014年“五一”前夕,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和其他6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在8天内分赴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7地,不仅主持召开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还约谈了这些地方的党委书记。
目前,在不少省份,下级党委一把手也成为上级纪委书记的约谈对象。
比如,2014年4月,山东省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了该省17市市委书记、市长。2015年4月,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分别约谈部分市党委书记,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尹彤、蒋克昌、韦翼群分别参加了所联系市的约谈。
具体到约谈方式,有一对一约谈,也有集体约谈。
四川规定,在约谈现场,除了约谈双方以及一个担任记录的工作人员之外,没有其他人在场。今年1月,福建厦门同安区汀溪镇曝出有人大代表违规饮酒,厦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就此专门集体约谈全市六个区的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通报有关情况,强调纪律要求。
约谈内容:谈什么?气氛如何?
不少公开报道显示,约谈对象起初收到纪委的约谈通知时,常常感到紧张,但去了之后却“松了一口气”。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刘建华回忆,她得知王岐山要亲自约谈她后,既兴奋又紧张。怀着忐忑心情,她走进了中南海。王岐山开门见山地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刘建华介绍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王岐山认真听着,不时地和她交流。对于当时的氛围,刘建华形容为“像拉家常一样,气氛越来越轻松”。
2013年,四川省纪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组长张卓被省纪委副书记黄昌明约谈。一见面,黄昌明就直奔主题地说,“今天把你请来,就是按通知要求谈,通知之外的也可说。”这让张卓感受到了这次谈话的坦诚,他于是决定放下准备好的材料畅所欲言。
张卓认为,在那种氛围下,可以“毫无顾忌地讲真话、报实情”。另一位被约谈的纪检组组长感受相似:平时在会议上、报告中不好说、说不全、说不深的各种困难和实际情况,在约谈时可以大胆谈。
但并不是所有约谈都能如此轻松,这要视约谈的类型而定。根据目前各地的规定,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
一般性约谈,主要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
诫勉性约谈,主要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一旦上级纪委实施这种类型的约谈,往往约谈现场气氛要紧张得多,甚至“后果很严重”。
2014年1月,福建晋江曝出 “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一事。晋江市纪委领导对二人所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在2014年,湖南常德安乡县教育局纪委书记万超华违规操办婚宴,被县纪委约谈。但他之后依旧不予整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约谈效果:谈中要严明纪律 谈后要整改落实
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2013年,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2014年,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目前,各省区市纪委正在逐步完善上述要求。为了突显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多地表示将突出问题导向意识,强调整改落实,并严明约谈纪律。
例如,今年5月,《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出台,强调必须通过约谈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属于共性问题的,党委要研究解决;属于具体问题的,党委要挂账管理、加强指导、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上级纪委。
去年10月,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实施了查办案件工作约谈暂行办法,规定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如工作需要,被约谈人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向主谈领导报告。
在纪委开展约谈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避免“打草惊蛇”,甚至借“约谈”进行权力寻租等情况的发生。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约谈需要有责任追究的问题。约谈效果怎么样,约谈的官员是否出现问题,如果出问题还要有责任;如果谈的“跑风漏气”了,要负责任。(人民网记者 贾玥) |